節能服務公司(EMCo)是指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為各類型的最終用戶提供節能服務的公司,這類公司主要提供與節能相關的各種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能源效率審計服務;提供整體或單個項目的節能改造方案;提供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的交鑰匙工程;提供節能項目的相關資金。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節能效益分享型EMCo 為客戶提供相關節能改造的整體解決方案,并提供節能改造前期所需的所有資金。客戶前期無需投入任何資金,卻能夠享受到節能的效益。雙方合作期內,節能設備所有權歸 EMCo,節能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由 EMCo 與用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享,合作期結束后,客戶將享有設備所有權和全部節能效益。
第二種:節能收益保證型EMCo 為客戶提供節能解決方案的同時,負責節能資金的籌集(自己出資或是引入銀行貸款、擔保貸款等);EMCo 向客戶保證每年的節能率,在此前提下才能獲得雙方約定的節能收益。
第三種:能源費用托管型EMCo 得到客戶的全部能源費用,節能改造和投資全部由 EMCo 負責,項目所節省下來的費用歸 EMCo 所有。
第四種:運行服務型EMCo 負責節能資金的前期投入,在合同期內,EMCo負責項目的運行管理及人員的費用,客戶支付相應的運行管理費用;合同結束后,項目交給客戶,客戶將自行負責運行管理。
第五種:設備租賃型設備租賃合同采用租賃方式購買設備,在一定時期(租賃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EMC,當 EMC 收回項目改造的投資及利息后,設備屬用戶所有,設備維護和運行時間可以根據合同延長到租賃期以后。其特點是設備生產商也通過 EMC 這種租賃購買設備的方式,促進其設備獲得廣泛應用。這種設備租賃方式在美國的政府大樓節能項目中獲得廣泛應用,因為在這類項目中,設備貶值并不十分突出。
第六種:改造工程施工型客戶委托 EMC 做能源審計、節能整體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的施工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該模式適用于節能意識強、知道節能技術與節能效益的企業。運用該模式運作的節能公司的收益是最低的,因合同規定不能分享項目節能的巨大效益。